为充分发挥采用贴息方式使用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在支持林业改革、促进绿色增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2024年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甘林规函〔2023〕521号)文件要求,请我县符合贴息政策,利用银行贷款从事造林、森林抚育、林木良种培育、营造木本油料林项目建设的单位参照《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2〕171号)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一年一贴、据实贴息的要求,对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正常存续并按时付息的贷款,按实际贷款期限及年贴息率3%计算贴息额,确保数据准确,于2023年9月24日前将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项目申报报告、项目承诺书、项目单位征信报告、借款合同、借款凭证、银行结息单等资料(电子版一份、纸质版三份)上报县林业和草原局,咨询电话:0933-2521157注:严禁申报冷库加工类项目,特此公告静宁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9月20日附件:1.《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2024年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申请表,3.2024年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需求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