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统筹抓好2023年度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工作,现开展2023年度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工作,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部门对照《晋城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晋市科字〔2021〕24号),组织开展2023年度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工作,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独立法人机构,二、申报条件申报晋城市新型研发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申报单位须是在晋城市内注册或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研发服务等方面特色鲜明,三、申报材料(一)《晋城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书》(附件1),自评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按要求填报申报材料,推荐单位应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请各推荐单位按照晋城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要求,六、报送安排晋城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采取常年申报,各申报单位及推荐单位应按要求在申报材料上加盖公章后,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一)晋城市科学技术局政策法规科王少江刘雪璐0356-2688001(邮箱:jckjjfgk@163.com)(二)推荐单位城区教育与科学技术局0356-2250406泽州县教育(科技)局0356-3035458高平市教育(科技)局0356-2355832阳城县科学技术局0356-4225955陵川县教育(科技)局0356-6202755沁水县教育(科技)局0356-7021541开发区经济发展与安全监管部0356-2193125附件:1.《晋城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书》2.《晋城市新型研发机构推荐汇总表》晋城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4月11日附件:附件1晋城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书.doc附件:附件2晋城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