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申报要求(一)牵头申报单位一般应为大理州内具有较强研发实力且无不良信用记录,允许州外独立法人单位牵头申报,以项目形式进行整体申报,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多头申报,系统布局立项,按程序立项,对专家评审意见结论相差较大的部分项目(原则上最高分与最低分差距在20分以上的项目)探索非共识项目管理机制,2.项目申报采取动态申报方式,系统不再设置申报受理时限,符合立项要求的,2023年4月25日下午18:00后申报的项目,符合立项要求的,再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均用全称,县市工科局在线审核时间为申报单位提交项目申请后5个工作日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