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灵台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了《灵台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规划编制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县重大发展战略,围绕建设“绿色兴业幸福美好新灵台”发展目标,高质量绘就灵台发展新蓝图,现将本规划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天,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一、公示时间2023年3月8日至4月6日,共30天,二、公示意见和建议反馈方式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和公众如有意见,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等方式提出书面意见,反馈至灵台县自然资源局规划事务中心,我们具体联系方式如下:联系人:周先生电话:0933-5999533电子邮箱:441723402@qq.com通信地址:灵台县自然资源局(灵台县中台镇东大街57号)邮政编码:744400二、公示内容见附件《灵台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征求意见稿).pdf特此公示灵台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3月8日【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