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平凉市市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认定管理办法》(平人社通〔2018〕425号)和《关于开展2022年度市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及考核工作的通知》(平人社通〔2022〕318号)精神,现就2022年度我县市级创业就业孵化基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申报条件(一)申报类型1.生产加工型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面积不低于2000平米,入驻创业实体不少于10户,2.商贸型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面积不低于1500平米,入驻创业实体不少于20户,3.楼宇型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面积不少于1000平米,入驻创业实体不少于10户,4.门面型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要求方便消费者、地理位置相对适宜,5.乡村旅游型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以行政村区域为主,入驻企业实体不少于10户或吸纳带动就业50人以上,包括基地(园区)建设基本情况、管理制度、财务制度、服务团队情况、创业服务情况(主要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服务方式等)、入孵创业实体情况、带动就业人员数量、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等,2.《平凉市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认定申请表》,4.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管理服务人员和创业导师名册,5.基地(园区)入驻创业实体名单和吸纳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四、申报地址地址:静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培训股电话:0933-2596682附件:1.市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认定申请表2.市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专职工作人员情况表3.市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入驻实体名单4.市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吸纳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静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