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7号)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我县有133人超过180天未认证,现予以公告,对截止2022年9月15日仍未认证的,按照有关规定从2022年9月份起停发养老保险待遇,对于丧失待遇领取资格的(去世、服刑、失踪等),家属或原工作单位必须在30日内报告县社保中心,咨询电话:0933-3625516附件:1.灵台县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逾期未认证人员名单2.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办法灵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9月2日【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