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科规〔2022〕4号上海长三角技术创新研究院:为贯彻落实《关于本市推进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支持上海长三角技术创新研究院建设和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进一步规范上海长三角产业技术研发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2022年7月18日上海长三角产业技术研发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规范上海长三角产业技术研发专项经费管理与使用,根据《关于推进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支持上海长三角技术创新研究院建设和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第三条专项经费各部门职责为:市科委的主要职责:指导上海长三院业务工作、指导上海长三院编报专项经费年度预算,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及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会同市科委组织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及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上海长三院的主要职责:制定上海长三院经济活动内部控制制度、制订专项经费具体实施细则、研究提出专项经费年度使用计划、编制专项经费年度经费预算及决算、负责专项经费的具体使用以及项目实施,以及组织开展专项经费绩效自评价工作,业务经费用于推动本市产业技术创新和科技体制机制创新的相关工作,第五条业务经费主要包括支持研发载体建设和运行、资助产业技术创新项目、培育发展创新人才团队、开展国际国内科技合作、提升产业创新服务能力等方面,主要用于提升支持上海长三院承担或合作共建的各类科技创新服务平台载体的建设运行,第七条上海长三院根据本办法自主使用专项经费,允许上海长三院先期以经费拨款方式支持产业技术创新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