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财政所: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1】83号),现下达你乡2022年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资金250万元,款列“2130706-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助”科目,请你们按照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有关要求和转移支付管理有关规定,抓紧项目建设,加快资金拨付,确保完成各项年度试点任务,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根据财政部下达我省2022年度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将相关绩效目标一并下达,请做好绩效跟踪管理,确保资金规范有效安全使用,将乐县财政局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