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晋农市发[2022]2号)文件要求,为推进我县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有序开展,“有主体”:县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类经营主体,“有土地”:建设用地必须合规,使用城乡建设用地有土地使用许可证,二、建设内容建设内容包括新建设施、改建设施和配套设施,新建设施购置配套设施可进行奖补,单独购置配套设施不予奖补,三、奖补办法按照“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定额补助、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奖补,二是一个建设主体只能享受一次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奖补,三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获得的建设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到全体成员并记载在成员账户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建设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四、申报方法申报建设主体携带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示范等级证明、土地性质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县农业农村局质监站申报建设需求,通过“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信息系统”(具体操作见附件)进行自主申报,联系咨询电话:1593445749018636351686附件: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管理系统(储备版)操作手册-主体申报版(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