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符合条件地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稳岗返还审核发放程序和其他申领条件按赣人社字〔2017〕399号、赣人社发〔2020〕9号文件规定执行,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参保职工、2022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加强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审核比对,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审核发放程序和其他申领条件按赣人社发〔2017〕34号文件规定执行,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或实施疫情防控静态管理的市、县(区),对因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由参保地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发放失业补助金,申领期限不超过6个月,保障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对2021年符合申领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继续受理发放,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要加强工作调度,及时掌握政策落实情况,加大督促指导力度,各地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月度向省就业中心报送各项政策落实情况,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政策实施情况、效果和失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开展评估,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2022年6月24日原文件: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22〕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