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张掖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实施细则(暂行)》已经市政府同意,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5月11日张掖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实施细则(暂行)第一条为全面落实课后服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有需求的学生“两个全覆盖”要求,根据国家和省、市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有关政策和《甘肃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的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及其收取、管理、使用、监督等,第三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第六条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经费通过财政补助、服务收费、社会支持等渠道保障解决,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标准为2元/生·小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保障经费严格按照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第九条财政补助部分由市、县区教育部门根据所属学校统计申报情况据实进行核算,市、县区辖区内提供课后服务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分别于3月底、9月底前向教育主管部门报送春季、秋季学期参与课后服务学生人数、时间、经费等资料,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课后服务经费财政补助部分,第十条学校向学生提供课后服务,第十三条课后服务保障经费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使用,第十四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育教学相关人员参与课后服务,政策解读:《张掖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实施细则(暂行)》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