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励,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资金,一次性给予建设运营主体10万元奖励,一次性给予最高20万元合作经费支持,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一次性给予10万元、2万元奖励,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上级每年绩效评价为优秀的机构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获批国家、省友谊奖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当年企业申报实施重点研发、国际科技合作、外国专家、创新能力建设等项目,对立项的省、扬州市未获资金支持的指导类科技项目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支持,一般给予不超过20万元支持,一般给予不超过10万元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