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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关于印发咸宁城区人才购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3-09-26
二、购房补贴标准在咸宁市域范围内首次创业、首次就业,不满两年的全日制博士、全日制硕士、全日制本科、全日制大专等人才,在咸宁城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4万元、2万元的购房补贴,每个人才家庭只能享受一种人才购房补贴政策,每名人才只能享受一次人才购房补贴政策,三、购房补贴办理程序市住建局在“市民之家”设立购房补贴办理窗口,受理各类购房补贴申请,申请人在窗口提交购房补贴申请后,市住建局联合市人社局、市税务局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安排专人对购房补贴申请事项进行专项审核,实行“一窗式”、“一站式”服务,市民之家购房补贴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申请,录入相关信息,扫描相关资料,根据审核情况签署受理意见,市住建局审核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申请购房补贴房源是否存在退回网签合同和撤销备案的情形等;市税务局审核申请购房补贴房源是否全额开具购房发票,确认征税层级(市本级、高新区、咸安区);市人社局审核购房补贴申请人就业登记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是否真实有效;市教育局审核购房补贴申请人的学历证书是否真实有效;市市场监管局审核购房补贴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是否真实有效,(三)发放审批完成后市住建局在10个工作日内,将购房补贴资金拨付至购房人银行账户,五、其他事项1.在购房补贴发放后,需注销或变更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先退回购房补贴,再申请办理注销或变更手续,3.市财政局不定期对购房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市审计局按规定对购房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专项审计,4.严禁通过采取退回网签合同、撤销(注销)合同备案等手段套取购房补贴,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购房补贴、重复领取购房补贴的,追缴已经领取的购房补贴,并将相关情况纳入个人征信记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配合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购房补贴的,依法追究企业责任,并纳入企业信用记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5.不符合购房补贴政策的房源,开发企业应当在销售前明确告知购房业主,收取定金前应与购房业主签订购房不享受补贴告知书,开发企业应当协助、指导购房业主填写购房补贴申请表和准备相应申请资料,6.申请购房补贴的房屋面积以本购房补贴期限内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单套户型面积为准,不因不动产登记面积的变化而变化,7.受理购房补贴申请的截止日期为2027年12月31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购房补贴,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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