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农村改水改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健康教育与促进、环境卫生治理、卫生创建等工作,县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应当加强对爱国卫生工作的领导,(四)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宣传及健康促进与教育,爱卫会应当结合当地实际集中组织开展健康教育、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等活动,爱卫会应当定期检查、考核辖区内单位爱国卫生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实施情况,各成员单位应当定期将爱国卫生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向同级爱卫会报告,第十四条爱卫会应当组织开展卫生城镇、卫生村(社区)、卫生单位的创建活动,对各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下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爱国卫生工作组织管理情况,单位爱国卫生工作基本标准:(一)组织机构:建立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或领导小组,第二十三条县爱卫会应当根据病媒生物活动规律和预防控制工作需要,第二十六条从事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的单位应当向县卫生主管部门备案,第二十七条爱卫会负责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的协调和监督检查,(三)负责同级爱卫会委托的其他爱国卫生管理工作,第四章奖励和处罚第三十二条县爱卫会对爱国卫生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第三十四条县爱卫会应当加强对已获得爱国卫生先进荣誉称号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