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府字〔2023〕3号靖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赣府字〔2022〕80号)和《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宜府发〔2023〕3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县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涉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涉及工业和信息企业调查方面的事项,涉及教育系统单位和体育行业企业调查方面的事项,涉及司法系统单位调查方面的事项,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各级普查机构应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