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东府〔2020〕49号)自2020年6月29日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6月28日,经市政府同意,在新修订的人才安居办法施行前,延期使用《东莞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东府〔2020〕49号),注:由于《东莞市新时代创新人才引进培养实施方案》(东府办〔2018〕106号)和《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能人才引进培养资助办法》已于2021年12月31日有效期满,《东莞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东府〔2020〕49号)中涉及以上两份文件的内容不再执行,符合条件的新引进人才可根据《东莞市本科生引进培养暂行办法》(东人社发〔2022〕17号)和《东莞市创新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东人社发〔2022〕18号)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综合补贴,附件:东莞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pdf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