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信厅、发改委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18.支持企业入规升级,(省工信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25.鼓励企业对接国家基金,(省工信厅、财政厅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6.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培育建设,(省工信厅、人社厅、住建厅、市场监管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64.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功能,(省工信厅、发改委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68.建立省级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协调机制,(省工信厅、发改委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18.支持企业入规升级,(省工信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25.鼓励企业对接国家基金,(省工信厅、财政厅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6.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培育建设,(省工信厅、人社厅、住建厅、市场监管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64.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功能,(省工信厅、发改委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68.建立省级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协调机制,(省工信厅、发改委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18.支持企业入规升级,(省工信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25.鼓励企业对接国家基金,(省工信厅、财政厅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6.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培育建设,(省工信厅、人社厅、住建厅、市场监管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64.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功能,(省工信厅、发改委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68.建立省级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协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