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稳定岗位促进就业作用有关问题的通知》(玉人社发〔2015〕159号)、《云南省社会保险局关于落实2023失业保险政策做好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云社险通〔2023〕9号)等文件精神,经核查下列企业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现给予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向新平县社会保险中心反映,逾期不再受理,公示期:2023年12月11日—12月16日资金用途提示:单位收到稳岗返还资金后专款专用,及时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生活补助、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方面,联系人:张伟联系电话:7023686新平县社会保险中心2023年12月11日新平县2023年第二批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公示名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