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山街道办事处2023年12月11日秦山街道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街道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第二条成立以街道办事处主任为组长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领导小组,街道下属事业单位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联络员制度,负责项目计划、项目进度、项目建设、资金支付、建设档案资料的管理等,并制定概念性建设方案,经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领导小组、街道班子会议讨论后实施,估算总投资在10-200万元以下项目由街道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领导小组进行会审,可按照“一事一议”程序报经街道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第三章项目招标管理第七条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第八条工程额在5-10万元的项目可经街道公共资源领导小组同意,落实对工程咨询、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的全过程管理,对单项变更增加或减少工程投资额在10万元(不含)以下且不偏离批准概算(对未实施概算审查的小型建设工程按工程中标价)总投资10%的一般工程变更,由街道政府投资领导小组会议审批,业主单位应建立每个投资项目变更档案管理制度,每个季度末应将项目变更事项汇总表报送到街道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街道政府投资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