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劳务经纪人陈丽萍根据《屏山县劳务经纪人工作室建设实施意见》(屏就领发〔2023〕7号)精神,领办了屏山县劳务经纪人工作室,并申报劳务经纪人工作室建设补助资金,充分发挥劳务经纪人促进劳动力实现市场化就业的主力军作用,拟给予陈丽萍劳务经纪人工作室建设首次补助资金90000.00元(首次补助资金为建设补助标准的75%),现予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从公示之日起计算,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申报拟拨的补助资金有异议的,以组织名义反映的,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受理部门: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股,地址: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楼309室,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12月11日【我要纠错】【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