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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浦区科普阵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青浦区人民政府 | 2023-12-11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青浦区域内科普阵地的创建、运行、评价等全流程管理,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必要条件:1、科普活动场所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2、每月开展的科普活动数量不少于1次,区科协根据科普阵地建设需要,科普阵地依托单位根据创建工作通知要求,第三章运行要求第六条开放接待科普阵地应当向社会公布开放时间、服务清单、接待制度等,第十一条队伍建设科普阵地应当加强科普工作队伍建设,主要评价其内部管理、设施更新、内容创作、开放接待、活动开展、合作交流、品牌和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成效,第十四条评价等次综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较好、合格、不合格”五个等次,区科协根据综合评价工作要求,区科协将拟定的综合评审结果和经费资助方案,区科协在官方网站公布综合评价结果,2、综合评价:(1)优秀等次:资助金额不少于4万元,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制订细则科普阵地创建命名、综合评价等的具体细则,第二十一条参照执行区科协及所属单位命名的其他科普阵地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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