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宝文旅发〔2023〕71号文件精神,宝鸡市文化和旅游局、宝鸡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宝鸡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宝鸡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及监管实施方案》要求,我局已受理凤县舞之舞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提出的设立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行政许可审查申请,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二、营业地址:凤县双石铺镇凤喜豪庭1号楼5—6号门面房三、经营项目:舞蹈四、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五、营业面积:300(平方米)六、法人代表:张茹七、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23年12月11日至12月15日止)场所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公示事项及内容有异议的,可于公示截止之日前向我局提出复查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联系电话:0917-4806935地址:凤县文化和旅游局凤县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