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泽县人民政府2023年11月22日光泽工业园区标准厂房管理办法(试行)为规范优化光泽工业园区标准厂房管理,(二)入驻企业原则上要符合园区标准厂房功能分区综合利用要求,签订《标准厂房租赁合同书》《物业管理协议书》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第四条租赁管理(一)租金收取光泽工业园区标准厂房的租金实行分楼层计价、以实际使用厂房面积计算,具体以企业与光泽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的《标准厂房租赁合同书》为准,于签订《标准厂房租赁合同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缴清,应提前3个月向光泽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书面申请,承租企业如需续租须提前6个月向光泽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5.入驻企业退出园区标准厂房时,可向光泽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提出厂房租期奖励申请,经光泽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审查同意后给予适当奖励,(六)企业签订《标准厂房租赁合同书》后,(二)租赁厂房的企业经光泽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审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光泽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附件:1.工业企业免租期奖励标准2.企业入驻标准厂房申请表附件1工业企业免租期奖励标准奖励项奖励标准税收强度奖税收(元/平方米·年)75105135165195225及以上免租期(月)123456规上企业免租期(月)1绿色工厂企业免租期(月)1高新企业免租期(月)1科技企业免租期(月)0.5附件2企业入驻标准厂房申请表申请单位(盖章):申请日期:年月日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名称企业性质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主要投资人投资额经营范围主要产品产量注册地点注册时间注册资本年产值万元年纳税额万元日常联系人电话主要设备生产工艺流程简介入驻需求使用性质企拟用面积拟入驻时间拟租赁期限用电负荷用水计划燃气需求网络需求光泽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意见光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1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