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3年度同安区知识产权奖补资金的通知各有关企业: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发展战略,现开展2023年度同安区知识产权奖补资金的申报工作,2.各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1)上年度被评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2)上年度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3)上年度被认定为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4)上年度被认定为厦门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被认定为不同类别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商标使用许可需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三、提交材料1.《同安区知识产权奖补资金申报表》(附件3),2.下列情况不予受理:(1)没有按照规定时间提交申报材料的,附件:1.《同安区关于新发展阶段加快推进企业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2.《同安区科学技术创新与研发资金使用管理办法》3.《同安区知识产权奖补资金申报表》4.知识产权奖补资金收款收据厦门市同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