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及失业保险基金经办规程>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23〕2号)等文件规定,经乡镇人社中心现场核查、就业中心对事实和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核实,拟对符合申报一次性创业补贴的4名就业困难人员,发放补贴捌仟元整(¥8000.00),1名返乡创业人员,发放补贴伍仟元整(¥5000.00),共计资金壹万叁仟元整(¥13000.00),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12月8日至2023年12月14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县就业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718-6668029附件:咸丰县2023年一次性创业补贴公示表(第六批).xlsx咸丰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