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部门能够赋权、园区又有能力承接的事项明确赋权方式,对暂不具备直接赋权或委托行使条件的审批服务事项,二、赋权方式县人民政府共下放给新化高新区经济社会管理权限160项,具体赋权方式如下:(一)直接赋权事项:直接由新化高新区组织实施,(二)委托行使事项:由新化高新区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新化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按照县直相关部门制定的工作规程做好收件工作,(四)审批直报事项:由新化高新区负责直报的事项,三、相关工作事项(一)做好赋权承接,新化高新区要积极主动对接赋权部门,县直相关部门要根据赋权清单,认真做好权力事项的赋权交接工作,可由新化高新区会同县直相关部门,相关办事场所人员实行主管部门和新化高新区的双重管理,原审批职能部门负责对所有赋权事项的监督管理,实施“园区赋权”是上级部署的创新完善园区审批体制机制、提高园区行政管理效能的重大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