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明溪县县域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明政办规〔2022〕6号)及县政府第三十次常务会议精神,拟将明溪众诚塑料编织袋生产扩建项目列入2022年度县域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现公示如下:序号申报企业项目名称当年固定资产投资(万元)当年生产线设备投资(万元)拟补助资金(万元)备注1明溪县众诚塑业有限公司明溪众诚塑料编织袋生产扩建项目365.71365.7136.571扩建项目公示期7天(2023年12月8日-2023年12月14日),如对补助项目有疑义的,请将意见反馈至县域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联席会办公室(联系人:孙旻婧,电话:2811536,邮箱:mxfgj@126.com),明溪县县域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联席会办公室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