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2〕68号)要求,为做好2022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在宁波市内注册的居民企业,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政务服务平台”)注册单位用户(法人)账号(原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平台注册账号已同步至政务服务平台,各区县(市)评价工作机构(见附件1)通过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网站:www.innofund.gov.cn,以下简称“评价工作系统”)对企业提交的《信息表》及相关附件进行形式审查,在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和市科技局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三、时间安排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分多批次进行,请各区县(市)评价工作机构及时进行企业评价信息形式审查,四、优惠政策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自取得当年全年有效,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享受包括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亏损结转年限延长、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奖补等优惠政策,各地科技部门要高度重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培育服务工作,确保所辖区域内企业能够充分了解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优惠政策,附件:2022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机构.docx宁波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