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组织清洁生产审核技术评估单位及专家形成验收工作组,采取报告审查、质询交流和现场勘查等方式对兰州陇星热能科技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进行评审,本次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不予通过,发现外聘咨询机构甘肃森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参与指导编制的《兰州陇星热能科技有限公司清洁生产验收报告》(以下简称《验收报告》),存在质量差、项目负责人实际未参与报告编制及审核把关、验收阶段引用2020年监测数据等问题,兰州陇星热能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对清洁生产工作不够重视、未对验收报告进行审核把关等问题,二、工作要求(一)鉴于兰州陇星热能科技有限公司对评估阶段提出的清洁生产方案积极落实并已全部实施完成,请兰州陇星热能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通报印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重新报审《验收报告》,请甘肃森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立即整改,在15个工作日内向新区生态环境局递交整改报告及相关资料,暂不予受理其参与编制的清洁生产审核报告,(二)兰州陇星热能科技有限公司要深刻理解清洁生产审核的重要意义,积极参与《验收报告》的编制和质量把关,严格按照《甘肃省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编制指南》《甘肃省清洁生产验收报告编制指南》规范编写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