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嘉善县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善政办发〔2020〕4号)、《关于调整2022年度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部分指标的通知》(善亩均办〔2023〕3号)和2020-2022年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结果,拟对以下D类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执行标准如下:1.间断性D类企业,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3元,2.2021、2022年连续两年D类的企业,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3元,3.2020、2021、2022年连续三年D类的企业,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4元,现将拟执行差别化电价的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天(12月8日-12月1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向属地镇(街道)反馈,经镇(街道)审核后书面盖章报送至县亩均办,附件:拟执行差别化电价企业名单嘉善县深化“亩均论英雄”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年12月8日拟执行差别化电价企业名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