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汕头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汕人社〔2023〕143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好汕头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评审管理工作,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12月6日汕头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评审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做好汕头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评审管理工作,第二条技能大师工作室主要依托在推动我市新技术、新技能、新工匠产业技能生态链建设等方面作出积极贡献的技能人才领创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的主要功能是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艺传承、技能推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技能大师工作室应以服务企业、服务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为宗旨,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创人应当是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申报技能大师工作室需提交以下材料:1.汕头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书,技能大师工作室由领创人所在单位向其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拟入选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名单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文公布并授予技能大师工作室牌匾,3.技能大师工作室考核不合格或在考核中弄虚作假,第十二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统筹管理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取消技能大师工作室称号、收回牌匾,第十三条汕头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工作经费和评审经费在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