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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3年响水县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奖补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响水县人民政府 | 2023-12-08
(三)村级工作经费二、申报程序镇区申报(提供项目实施方案或年度实施计划)→县农房办组织复核(土地管理、规划审批、住建、财政、县平台公司等相关部门参与)→县农房办审核→县农房领导小组审批(县政府批准)→县财政局拨付资金,1.镇区申报镇区向县农房办申请拨付奖补资金,2.县农房办组织复核(县平台公司全程参与)(1)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收到复核通知后,2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表中拆除的房屋面积、退出宅基地复垦的情况、新型社区用地面积、插建翻建农户房屋规划许可等各项改善类型的复验工作,签发意见后报请县农房领导小组审批,4.县农房领导小组审批结合镇区申报资金和相关单位审核情况,5.资金拨付县财政局收到县农房领导小组审批材料后,2.镇区奖补基本条件:(1)进城入镇激励机制奖补:对符合农房改善条件农户到县城以外其他镇区购买商品住宅房的,按《江苏省农村住房条件改善专项行动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苏财农改办﹝2022﹞12号)的文件执行,向县农房办申请拨付奖补资金的工作,3.县农房办组织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等部门对奖补资金的申报、兑现情况进行复核、审核工作,附件3响水县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农户“一户一档”资料归档清单一、进城入镇购房改善农户归档资料1.农房改善申请、审批相关证明材料,二、规划发展村庄农房改善农户归档资料1.农房改善申请、审批相关证明材料,四、“空关房”归档资料1.农房改善申请、审批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拆除主房加厨房面积、平面布置草图),五、整治彩钢瓦屋顶归档资料1.农房改善申请、审批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整治彩钢瓦面积、平面布置草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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