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进一步创新完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投资项目监管方式,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在“北京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针对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监管,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主要功能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功能上线后,我市相关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将主要通过项目单位在线报送建设信息,点击“政务服务-投资项目”跳转进入“北京市投资项目审批在线监管平台互联网门户网站”,在已办结的办件中选择“备案项目建设信息填报”进行监管数据信息填报(具体操作见附件),3.信息填报要求项目单位应当在完成立项批复后至项目竣工阶段,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投资项目立项监管部门将根据项目单位填报的数据信息自主开展执法检查,并将具体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完善在本单位项目填报内容中,2.项目单位在线填报数据信息,各有关项目单位务必按期准确如实填报相关数据信息,3.针对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存在的违法行为,欢迎各有关单位在使用在线监管功能过程中,附件:北京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在线监管功能操作手册(企业填报端)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