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改委、工信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13.支持省内供应链企业申报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创建,(省工信厅负责)17.组织实施200个以上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省工信厅、发改委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18.支持企业入规升级,(省工信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19.制定省级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实施方案,(省科技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22.对本年度单项研发经费投入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省工信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25.鼓励企业对接国家基金,(省工信厅、财政厅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6.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培育建设,(省发改委、工信厅、商务厅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提高外资利用水平,省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48.省财政安排融资担保发展专项资金1.8亿元,(省工信厅、发改委、财政厅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52.加快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工作,人行福州中心支行、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福建证监局、厦门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54.征集企业(项目)融资需求清单,(省自然资源厅、发改委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56.保障重点项目用地,(省发改委、工信厅、生态环境厅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60.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省工信厅、人社厅、住建厅、市场监管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64.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功能,(省工信厅、发改委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68.建立省级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协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