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农村客运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鄂交发[2023]47号)、《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省级交通运输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第三批)的通知》(鄂财建[2023]130号)文件精神,本次下达的“农村客运发展专项补助资金”22万元为《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鄂财建[2022]1159号)文件中“农村客运发展专项补助”的后续部分,2023年8月我单位拟定的《咸丰县2023年农村客运发展资金补助发放工作实施方案》(提前批85万元,于2023年9月底完成发放工作,本次资金继续按照《咸丰县2023年农村客运发展资金补助发放工作实施方案》中“车辆运营补助”的标准进行测算发放,现将具体拟发放情况向社会公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提出,个人反映情况的,必须由其本人亲笔签名(不得委托他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反映情况的,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亲笔签名并加盖行政公章,公示期结束,无其它异常情况,我们将按公示情况予以发放(联系人:秦坤,附件:2023年省级交通运输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第二批)拟发放情况公示表(22万元)咸丰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