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仓山区村劳动保障协理员工作职责和绩效考核暂行办法》(仓人社〔2014〕7号)规定,2023年11月份我局组织实施对全区109个村级劳动保障工作站(不含城门镇胪雷、潘墩,盖山镇浦下3个试点村)下半年共涉及109个村劳动保障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了考核,考核结果均达到文件规定,因城门镇厚峰村等25个村未配置协理员,检查中因白云村存在不合格,待整改合格后再发放补贴,此次给予缓发,现申请核拨2023年下半年全区84个村,420人次村级兼职劳动保障协理员岗位补贴共计19.95万元(其中:村协理员67人×5个月×500元+16人×5个月×400元+1人×5个月×0元=19.95万元),根据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处理单〔2018〕2134号精神所需经费由区级财政承担,2023年度下半年从村劳动保障协理员岗位补贴专项经费列支(因预算经费受限,2023年12月岗位补贴于2024年第一季度发放),附件:2023年下半年村级劳动保障协理员岗位补贴拟发放资金明细表仓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