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知发运函字〔2023〕2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决策部署,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3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3〕572号)要求,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并公示,紧密结合重点工作推进,组织企业深入参与《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实施,有力支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按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和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结合地方工作实际,加强对企业的针对性指导和服务,制定印发建设工作方案,明确建设任务和目标,全力做好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重点任务落实,努力打造知识产权强企建设第一方阵,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