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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二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仁化县人民政府 | 2023-12-07
各镇(街)农业农村办、各农业经营主体:根据韶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任务清单的通知》《韶关市家庭农场“数字化”专项试点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支持新型经营主体改善生产设施条件,现开展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二批)—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工作,支持家庭农场23.6万元,用途:支持新型经营主体改善生产设施条件,二、支持对象一是支持我县范围内为开展粮油种植生产、联农带农明显、经济效益较好、正常运作两年以上的农民合作社(2021年11月23日前注册成立),二是支持我县申报家庭农场“数字化”试点的家庭农场及市级以上开展粮油种植生产的家庭农场,三是未享受过扶持政策的经营主体优先扶持,三、支持数量1.扶持2家粮油类农民专业合作社,每家17.355万元,2.扶持1家粮油类家庭农场,五、申报材料及方式(一)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二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表,(三)联农带农相关证明材料,六、工作要求各镇(街)要切实抓好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工作,按照通知要求的资金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方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及时做好推荐申报工作,切实加强资金用途监管,引导新型经营主体按照品种优良、技术先进、生产标准、产品安全、管理规范、规模适度等要求,创建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附件:1.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二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表.doc2.关于下达2023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任务清单的通知.pdf仁化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12月7日(乡村产业发展与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联系人:梁城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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