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在石家庄等24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19〕137号)、《佛山市跨境电子商务园区认定管理办法》(佛商务电商字〔2020〕1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度佛山市跨境电子商务园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在2022年度内认定一批佛山市跨境电子商务园区,二、工作程序(一)4月6日-4月12日:相关单位登录系统在线申报,(二)4月13日-4月15日:各区经促(科)局对企业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进行要件性初审,并于4月15日前向市商务局提交区推荐函(一份)、区申报汇总表(附件2)和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三)4月18日-4月20日:市商务局组织专家评审,(四)4月下旬:公布最终名单,该园区认定有效期为自认定通知书印发之日起三年,园区须在佛山市电子商务数据统计系统备案登记,在认定期间不得重复申报,(二)市商务局负责全市范围内跨境电子商务园区的统筹规划、业务指导及考核工作,对已认定的各类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实行动态管理和复审制度,各区经促(科)局负责本区域内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建设和发展的具体指导与协调,附件1:佛山市跨境电子商务园区申报指南.doc附件2:区申报2022年度佛山市跨境电子商务园区汇总表.doc佛山市商务局2022年4月1日(联系人:游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