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组织的通知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湘农办发〔2022〕24号)精神,为扎实推进我市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二、承接项目的服务组织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经市级以上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合作社、农业服务公司、家庭农场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能有效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进程,5.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监管,并在市农村经营管理中心备案,由市农村经营管理中心在临湘市公众信息网发布政府采购服务承接主体公告,有承接意愿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农业农村局经管中心申请,填报《临湘市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报名申请表》,前两年的服务合同、土地流转合同、经营档案和财务资料,由市农村经营管理中心牵头组织相关业务股室工作人员对服务组织进行现场考察评估,择优选择社会化服务组织作为承接主体,承接主体与市农业农村局农村经营管理中心签订购买服务合同,四、报名截止日期:二〇二二年四月七日五、报名地点:临湘市农业农村局农村经营管理中心110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