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23〕24号)和《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免费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2〕143号)要求,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2023年免费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以下简称“专业转换培训”),参加专业转换培训的高校毕业生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不可利用有关院校场地组织其院校2024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开展专业转换培训,培训机构及所在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区市县人社部门”)应对拟参加培训的高校毕业生“未就业”状态进行核实认定,培训机构组织学员按培训方案开展专业转换培训,培训机构在开班备案审核通过后向市就业人才服务中心申请职业技能考核评价,市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对通过结课验收的学员进行职业技能考核评价,培训机构向所在区市县人社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区市县人社部门根据专业转换培训实施以及职业技能考核评价情况,由培训机构所在地人社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失信的高校毕业生不可再参加专业转换培训,失信的培训机构不可再承担专业转换培训工作,有针对性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培训工作,各地区人社部门要及时将专业转换培训信息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