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科技金融补助管理办法对区内科技型企业相关银行贷款给予利息等补助■申请补助的科技型企业贷款当期应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并取得相应的科技成果■企业以其承担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贷款的,利息补助单户最高100万元/年■补助程序方面按照发布通知、自愿申请、联合审核、专家评议等程序进行12月3日,为加强和规范自治区科技金融补助管理,自治区制定了《宁夏科技金融补助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补助资金在自治区科技金融项目资金中列支,《办法》明确了利息补助、担保费补助、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评估费补助三方面内容,上年度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5%、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及“专精特新”企业每年最高补助100万元,企业以其承担的国家或自治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贷款的,项目贷款利息补助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上一年度12月份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60%确定、单户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担保费补助按照不超过实际支付担保费用的80%确定、单户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知识产权评估费补助按照实际支付评估费的90%确定、单户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单户企业同一年度获得科技金融补助金额累计不超过100万元,市县(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及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申请企业的资格条件和申请材料的合规、真实情况进行联合审核,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形式审核通过的补助申请进行评议测算,各级科技、财政管理部门按要求拨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