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促发展惠民生要求落实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若干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3]32号)和《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湘人社规〔2021〕13号)和《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规〔2020〕13号)文件精神,经审核,2023年度绥宁县第三批拟符合一般企业稳岗返还享受条件的单位共2家,现将名单公示如下(见附件),公示日期为2023年12月7日至12月13日联系电话:绥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39-7611299,绥宁县工伤失业保险服务中心0739-7602388如对公示单位稳岗返还信息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绥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绥宁县工伤失业保险服务中心反映,附件:2023年绥宁县失业保险第三批一般企业稳岗返还补贴单位名单绥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12月7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