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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汕头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评选实施办法》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 | 2023-12-06
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评选实施和管理工作,现将《汕头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评选实施办法》予以印发,汕头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12月1日汕头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评选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做好我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评选工作,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汕头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以下简称“领军人才”)是指在汕头市域内的企事业单位中,第四条汕头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负责领军人才评选认定及生活补助发放,已获得汕头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汕头市引进科技领军人才生活补助的领军人才不再重复支持,市科技局组织对完成申报并经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三)申报人入选后继续全职在汕头市工作3年以上(含3年)承诺书,对经认定的领军人才按技术创新及科研成果情况分为四个层次,并以我市企事业单位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项目的领军人才,并以我市企事业单位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科技合作奖、青年科技创新奖、科技成果推广奖项目的领军人才,经认定的领军人才达到上述第一、二、三层次人才标准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本单位)的领军人才考核情况进行审核,汇总本辖区(本单位)领军人才考核情况报送市科技局,3年内不得申报我市相关人才项目、科技计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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