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鄞农发〔2023〕214号正文内容各相关单位:根据《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鄞州区促进对口协作支援奖励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鄞政办发〔2023〕53号)文件精神,经企业申报,木里县商务局、盐源县商务局、鄞州区商务局初审,鄞州区对口办对浙江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给予奖励资金138.47万元(详见附件),其中产业奖励资金106.5万元,消费帮扶特色街区(综合体)奖励资金30万元,消费帮扶(展示展销中心)奖励资金1.97万元,根据管理办法,企业收到上述款项后,请按照规定做到专款专用,附件:1.2022年度鄞州区产业合作奖励资金汇总表2.2022年度鄞州区消费帮扶特色街区(综合体)奖励资金汇总表3.2022年度鄞州区消费帮扶(展示展销中心)奖励资金汇总表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农村局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2023年12月6日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