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兰溪市扶持设施农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兰农业农村〔2021〕69号)等文件精神,我市2023年设施农业验收工作已完成,向市发展现代农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当加盖公章,三、公示时间从2023年12月6日到12月10日止,四、联系单位:兰溪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李强,邮编321100附件:兰溪市2023年设施农业发展项目验收结果公示表.docx兰溪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12月6日根据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溪市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政策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兰政办发[2012]163号)和《关于清理调整财政支农惠农政策的通知》(兰政办发〔2015〕97号),兰溪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兰溪市扶持设施农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兰农业农村〔2021〕69号)等文件精神,我市2023年设施农业验收工作已完成,向市发展现代农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的,三、公示时间从2023年12月6日到12月10日止,四、联系单位:兰溪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李强,邮编321100附件:兰溪市2023年设施农业发展项目验收结果公示表.docx兰溪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