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新能源汽车数据接入省新能源汽车监管平台的通知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汽车销售企业、有关行业协会:为加强新能源汽车安全监管,我省于2021年12月建成海南省新能源汽车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具体通知如下:一、接入要求(一)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负责将销售至我省并在省内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接入平台,(二)接入时间安排1.2022年5月1日之前销售并上牌的车辆须在6月30日前接入(优先保证2022年1月1日之后销售并上牌的车辆接入),2.2022年5月1日(含)之后销售的车辆须在完成上牌、投入使用后20个工作日内接入平台,(三)接入数据范围1.2021年12月31日(含)之前销售并上牌的车辆,在静态信息接入之日起转发实时信息,2.2022年1月1日(含)之后销售并上牌的车辆,补发自上牌之日起至静态信息接入之日期间的历史数据,同时自静态信息接入之日起转发实时信息,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须向平台实时传输数据共计9大类,三、其他要求(一)我厅委托海南省新能源汽车促进中心负责对接、指导和组织企业开展数据接入工作,(二)平台接入的车辆使用数据为我省新能源汽车相关支持政策的一项重要依据,共同确保数据按要求接入平台,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2年3月31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