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已取得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审批和备案等立项文件,项目建设地发生变更的,按项目最终实际建设地申报条件和标准执行,(六)项目单位近3年内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事故,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三)项目实施地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审批和备案等立项文件,(四)项目在202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增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统计证明,(五)项目建设现场图片,(六)项目建设涉及的环评、能评、规划用地、施工许可等证明文件,三、有关要求(一)请各县(区)政府严格掌握条件,并于5月10日前将胶装成册的测算项目申报材料、测算项目汇总表(附件3)、本地区的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4)、测算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5)各一式2份(含电子版)正式行文报送我局(技术改造与创新科),如由县区工信部门名义报送的,上报文须冠以“经()县(区)政府(管委会)同意”字样报送,邮箱:2808821@huizhou.gov.cn)抄送:市财政局,市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