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县级储备粮,是指共青城市人民政府为调节粮食供求,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而储备的粮食和食用植物油,市人民政府粮食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负责拟定县级储备粮规模、品种、总体布局和动用的宏观调控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积极协调并组织实施,承储企业应当根据县级储备粮收储、购销、轮换计划,具体组织实施,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由承储企业在保险公司定损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上报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粮食主管部门和农发行德安县支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油不得流入口粮市场,遇粮食保供稳市、平衡市场供需等情况需要,市人民政府粮食主管部门可会同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农发行德安县支行专门下达文件,在轮换计划内指定承储企业轮出、轮入完成时间,其架空期按照专门下达的文件执行,动态轮换是指按照粮权明确、即出即入、库存充足的原则,承储企业可根据市下达的计划采取年度内多次轮换,或经市人民政府粮食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同意自主选择轮换时机、数量进行轮换的管理方式,第二十二条市人民政府粮食主管部门会同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农发行德安县支行根据县级储备粮的品质情况和入库年限,于每年年底确定县级储备粮下一年度轮换数量、品种的计划,下达给承储企业,也可根据粮食市场形势变化或调控需要,由市人民政府粮食主管部门会同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农发行德安县支行对县级储备粮轮换计划进行适当调整,第二十四条市人民政府粮食主管部门会同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农发行德安县支行下达县级储备粮轮换计划,承储企业根据市下达的轮换计划和市场形势自主决策,采取先销后购、先购后销等方式进行轮换,承储企业应当在轮换计划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县级储备粮的轮换,超过规定轮换架空期的不得享受相应保管费用,并扣回相应利息补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延期)计划的,由承储企业及时提出申请,经市人民政府粮食主管部门会同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农发行德安县支行研究同意后实施,第五章费用补贴及贷款管理第二十八条设立县级粮食风险基金,县级粮食风险基金是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安排用于平衡粮食市场供需,维护正常粮食流通秩序,实施粮食市场宏观调控而设立的专项资金,轮换价差亏损补贴根据存储企业当年下达的轮换计划完成情况以及核定的入库成本和轮出价格等因素计算,第三十六条市人民政府粮食主管部门根据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县级储备粮动用方案下达动用命令,由承储企业具体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