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景宁县支行景宁畲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景宁畲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做好景宁畲族自治县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景银发〔2016〕26号)规定,经初审,下列人员符合补贴条件,现予公示,公示7日,即2023年12月6日至12月13日止,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与景宁畲族自治县就业服务处联系,电话:5095592,附件:2023景宁县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情况表(第一批)景宁畲族自治县就业管理服务处2023年12月6日2022景宁县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情况表(第一批)序号姓名人员类别创业实体名称贴息起止日期贷款金额(万元)贴息比例贴息金额(元)备注1吴景超毕业10年内高校毕业生浙江景宁森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22.05.07-2023.05.0650全额贴息200002潘伟杰其他景宁华杰酒店2021.08.11-2022.08.1040部分贴息80003雷文涛毕业10年内高校毕业生景宁议诚石材厂2022.04.30-2023.03.3050全额贴息195004朱金彪其他景宁梵古理发店2022.12.06-2023.12.0538(使用15)部分贴息2400合计49900。